48 甲涉嫌竊盜罪,偵查中,檢察官將目擊者乙列為證人且依法傳喚到場,檢察官對於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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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heesePlanet 大四下 (2020/08/26)
第193條(拒絕具結或證言及不實具結之處罰)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於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情形為不實之具結者,亦同。 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處分準用之。 第 178 條(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 1.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2.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3.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4.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