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對他債務人享有求償權,各債務人所負責之範圍為何?
(A)各債務人均應負全部之償還責任
(B)各債務人應負一半之償還責任
(C)各債務人僅就各自分擔之部分負償還責任
(D)各債務人均不須再對其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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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7), B(114), C(3591), D(403), E(0) #410370

詳解 (共 3 筆)

#612080
第 281 條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 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 利息。 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 權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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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758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應如何分擔?
(A)
由求償權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B)
由求償權人自行分擔 
(C)
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
由求償權人分擔一半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0 年 - 100初等考試-法學大意-其他類科#4088答案:C

求償權人,是債務人不是債權人 。

求償權人是債務人,假設ABCD連帶背一筆債務120萬,若此時A先把120萬元整筆還掉了,所以A現在就是求償權人,會向BCD請求90(每人30),假設D已經給付不能了,所以這時候這個90萬是由ABC來分擔。

A原本還了30,但因D無力償還該負擔的30,所以就要重新計算120萬又要由ABC來負擔,所以A要再出10=總共出40,是這個意思喔!

民法282 I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擔之規定,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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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644
這就是連帶債務人轉為債權人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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