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信仰宗教自由保障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不信仰宗教之自由
(B)宗教行為之自由
(C)宗教結社之自由
(D)宗教營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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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74), C(36), D(5358), E(0) #410376

詳解 (共 3 筆)

#676592

因「宗教信仰自由」之理由拒絕服兵役,國家立法處罰,並未與憲§13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及§23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相牴觸。
 

宗教信仰之自由,係指人民有1. 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2. 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宗教信仰之自由」保障範圍包含

1.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絕對保障

2. 宗教行為之自由: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相對保障。

3. 宗教結社之自由: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相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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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587

因「宗教信仰自由」之理由拒絕服兵役,國家立法處罰,並未與憲§13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及§23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相牴觸。
 

宗教信仰之自由,係指人民有1. 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2. 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宗教信仰之自由」保障範圍包含

1.        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絕對保障

2.        宗教行為之自由: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相對保障。

3.        宗教結社之自由: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相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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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814
題目提到490號解釋,但看起來其實也沒有在問釋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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