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下列各類人員之考成或考績的敘述,何項錯誤?
(A)派用人員之考成,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B)不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之考成,得由各機關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辦理
(C)教育人員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D)公營事業人員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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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7), B(173), C(38), D(63), E(0) #393132
統計: A(667), B(173), C(38), D(63), E(0) #393132
詳解 (共 5 筆)
#532527
(A)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1條 派用人員之考成 , 準用本法之規定.
出題老師已經走火入魔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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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658
「適用」、「準用」與「類推適用」有何不同?刑法是否可以類推適用?(94普考)
(一)適用:將抽象的法律實際適用於具體生活事實。例如:行政罰法第1條本文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二)準用:立法者為避免重複規定,關於某種事項其他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者,透過法律規定
間接引用該法之規定適用。例如:
1.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第13條(轄區外行使職務)及第14條(無管轄權法院之必要處分)之
規定,於檢察官行偵查時準用之。」
2.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4條規定「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
親屬編之規定。其有修正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三)類推適用:關於某種事項,現行法律無明文規定,比附援引其他相類似法律之規定。例如
民法第224條本文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
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在解釋上債權人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亦可適用。
(一)適用:將抽象的法律實際適用於具體生活事實。例如:行政罰法第1條本文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二)準用:立法者為避免重複規定,關於某種事項其他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者,透過法律規定
間接引用該法之規定適用。例如:
1.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第13條(轄區外行使職務)及第14條(無管轄權法院之必要處分)之
規定,於檢察官行偵查時準用之。」
2.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4條規定「
民法親屬編施行前所設置之監護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民法
親屬編之規定。其有修正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三)類推適用:關於某種事項,現行法律無明文規定,比附援引其他相類似法律之規定。例如
民法第224條本文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
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在解釋上債權人就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亦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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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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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54
準用其實就是"法有明文的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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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534
簡單的說,就是避免重規定,谓其『準用』!我是想做,『適用』本法為第一類主要人員,『準用』本法為第二類人員 = =
是說,這題出的沒深度,只有細度~也不是不能出~感覺就是一種刷人的題型阿!顆顆= =
是說,這題出的沒深度,只有細度~也不是不能出~感覺就是一種刷人的題型阿!顆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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