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加害人之檔案資料,當其轉至其他學校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服務學校應如何處置?
(A)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司法機關
(B)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上級主管機關
(C)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被害人,俾採取適當措施
(D)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服務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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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3), B(1841), C(1025), D(7122), E(0) #355298

詳解 (共 10 筆)

#479711
第 27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
(共 36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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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669
基本上這位老師也不用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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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79
(D) 應於知悉後 1 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服務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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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754
2F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並不單只有指老師好嗎?
學生與學生,或學生侵害騷擾老師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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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923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 學校...
(共 2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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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89
這樣一來怎有學校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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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451
我的小六法是不是只有性平工作平等法啊?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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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11
請問這樣會造成該老師的權利嗎 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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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672
不好意思,請問這是哪一個法呢?
我點法條進去卻顯是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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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50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0508&KeyWordHL=&StyleType=1


性別平等教育法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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