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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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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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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470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470
年份:
9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48 所得稅法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以下財產上增益,何者「並不」屬於我國所得稅法上之應稅所得?
(A)外商公司就中華民國境內財產因一次交易所取得之增益
(B)外商公司派駐於台灣分公司之外籍經理在台工作一整年所獲得的收入
(C)外籍藝人因在中華民國境內一次之演出所獲得的收入
(D)外國派駐於我國之使館領事在台工作一整年所獲得的收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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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涂寶
B1 · 2019/01/13
推薦的詳解#3158943
未解鎖
所得稅法第4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共 16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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