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下列關於勞工終止契約的敘述中,何者錯誤?
(A)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所規定之事由時,可立即終止契約,並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B)勞工有離職自由,只要遵守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預告期間,並無須有任何終止事由,即可自由離職
(C)勞工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因對雇主影響甚大,故應先徵得雇主同意,始得為之
(D)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勞工在屆滿三年後即可經預告而終止契約,以免過度限制勞工之職涯發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9), B(623), C(3083), D(374), E(0) #198162

詳解 (共 8 筆)

#477167

(D) 勞動基準法  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62
6
#909433
需事先預告,非得徵求同意
34
1
#352626
第   14    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22
0
#1086011
C勞工契約為不定期契約,既然是不定期,可任意終止,只是要先行預告程序而已
18
0
#822657
C選項錯在,如果是勞工單方片面終止契約,須符合
1. 勞基法15條準用16條之預告期間
2. 符合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故雇主同意非必要條件
12
0
#2999601

C:所以不需徵求雇主同意,但須事先預告

7
0
#747896
雇主同意?多的是上班上到一半就不見的人哩.
5
0
#5961179
事先預告 非徵求同意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