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23號之意旨,空氣污染防制法所規定之「違規舉發通知書」之性質為:
(A)行政法規
(B)行政處分
(C)觀念通知
(D)政令宣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1275), C(278), D(4), E(0) #722355

詳解 (共 5 筆)

#1103326
名為通知,實為處分──雖然文書名為「通知」但此「通知」對送達相對人卻產生一定公法上行為義務,實質上就是行政處分。又如繳稅通知、交通罰單繳納通知。
17
0
#1055316
釋字423號意旨: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若行政機關以通知書名義製作,直接影響人民權利義務關係,且實際上已對外發生效力者....
9
0
#1055300
通知書不是沒有法律效果嗎? 怎會是行政處分?
1
1
#3242572

感恩大心人士 ! 解答很好 !

1
0
#1671341
原本題目:48.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
(共 1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