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據我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哪一種情形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受有期徒刑半年判決確定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
(C)經合格醫師證明有心臟病者
(D)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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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12), C(4), D(168), E(0) #914632

詳解 (共 2 筆)

#1149494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禁治產」之用語,修正為「監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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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495
此題選項(D)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應改為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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