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下列何者最可能被鑑定為身心障礙?(A)某國 ..-阿摩線上測驗
我要當老師 高三上 (2024/08/06):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A) 聽障: 純音聽力檢查結果,聽力損失達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一)優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未滿七歲達二十一分貝以上;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任一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五十分貝以上。 —該生左耳達60db (B) 視障:
一、遠距離或近距離視力經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4。 —該生未經矯正,故未符合。
二、兩眼視野各為二十度以內。
三、視力或視野無法以一般標準化工具測定時,以其他醫學專業採認之檢查,綜合研判之。
(C) 聽障:
純音聽力檢查結果,聽力損失達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一)優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未滿七歲達二十一分貝以上;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雖然該生為幼兒園學生,但不知道年齡(可能緩讀兩年則已滿7歲),故無法判斷。
(二)任一耳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達五十分貝以上。 (D) 肢障: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長期持續性肢體功能障礙。—該生因疾病或意外導致暫時性肢體功能限制,為後天且暫時性,故不符合標準。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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