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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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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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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技術員-建築工程:營建法規大意#118974
年份:
113年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48.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應於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六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造業登記、領取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下列何者非其規定檢附資料?
(A)原許可證件
(B)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C)專任工程人員受聘同意書及其資格證明書
(D)資本額證明文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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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rkiRunnerIvan
B1 ·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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