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4. 依民法第74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 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 為或減輕其給付。該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幾年內為之?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whappy501
B1 · 2024/03/06
推薦的詳解#6040215
未解鎖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