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10. 依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何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下列何者為非?
(A)配偶
(B)五親等內之親屬
(C)社會福利機構
(D)意定監護人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040223
未解鎖
(B) 五親等內之親屬 改為四親等內之...
(共 1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