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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16. 依民法第3條規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幾人簽名證明, 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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