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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26.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時效,除有法律規定較短期間依其規定之外,請求權在幾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
(A)15年
(B)10年
(C)2年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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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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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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