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36. 甲被丙脅迫而出賣清朝康熙時代的瓷器古董給不知情的乙,甲即交付其古董,乙同時付 清價金1,000,000元。甲事後得否撤銷其出賣古董的意思表示?
(A)若乙已死亡,則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以丙脅迫甲之情事重大者為限,甲始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乙若知悉甲被丙脅迫之事實,甲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D)因甲已交付其古董,乙也已交付價金,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28
推薦的詳解#6980025
未解鎖
題目解析 本題涉及到契約的撤銷、脅迫的...
(共 9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