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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42. 甲很喜愛乙持有的7吋平板筆電,但不敢直接向乙表示,回家後寫line給乙,表示願用3 萬元高價購買該平板筆電,不料乙尚未讀他的line,甲卻因氣溫驟降當晚猝逝。請問該 要約效力為何?
(A)有效
(B)效力未定,應經甲之繼承人承認始生效力
(C)無效
(D)有效,但甲之繼承人得撤銷該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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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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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要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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