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45. 甲至乙民宿住宿旅遊,在當地花完了旅遊錢,退宿時尚積欠在乙民宿的消費物之費用2,000元。乙民宿業者想細水長流,准予甲簽帳積欠,待甲回家後再將2,000元匯入乙業 者帳戶。後來,乙民宿業者忙於業務,未注意甲是否匯款。請問,乙對甲的消費物之費 用返還請求權時效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A)1年
(B)2年
(C)5年
(D)15年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040406
未解鎖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共 2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