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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40. 有關民法第20條至24條住、居所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是正確?
(A)一人同時得有兩住所
(B)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C)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仍得依久住之意思的住所地為其住所
(D)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無須隨即為廢止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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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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