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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31. 關於民法規定的權利主體之權利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得自己拋棄
(B)法人同樣享有生命權及身分權
(C)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設立登記,終於解散登記
(D)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胎兒不可能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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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不得自己拋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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