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34. 關於我國權利主體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法人與自然人皆具有權利主體的地位
(B)公司行號可登記為法人,法人的權利能力結束於公司負責人退休
(C)我國依人的不同特質、身分來區分不同的權利能力
(D)自然人必須透過法律創設,才具有權利主體的地位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980026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探討我國的權利主...
(共 8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