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32. 關於民法第18、19條人格權、姓名權的保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格權、姓名權被侵害時皆可請求慰撫金
(B)名譽權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C)不論自然人與法人均可無限制的享有人格權
(D)姓名權被侵害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6040362
未解鎖
主文: 一、民法第 195  條第 1...
(共 3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