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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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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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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27. 民法第66條及67條不動產與動產的定義,下列選項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台鐵準備更換的新鐵軌屬於不動產
(B)台鐵新自強號車廂屬於不動產
(C)台鐵出租的廣告看板屬於不動產
(D)台北火車站屬於不動產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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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2 · 202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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