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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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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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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28. 關於民法第88條至90條意思表示錯誤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錯誤之表意人必須無過失
(B)物之性質的錯誤,視為動機錯誤,不得撤銷
(C)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年而消滅
(D)當事人之資格,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的錯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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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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