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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24. 依民法第51條規定,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幾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 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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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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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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