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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20. 依民法第19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為何種請求?
(A)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B)損害賠償
(C)慰撫金
(D)不得請求除去其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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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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