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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11. 依民法第135條規定,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幾個月內不起訴, 視為不中斷?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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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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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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