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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0階-助理事務員-財務管理:民法總則大意#118975

年份:113年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大意

15. 依民法第143條規定,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幾年內,其時效 不完成?
(A)1年
(B)2年
(C)3年
(D)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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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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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民法第 143 條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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