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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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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年份:
112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4. 民法第74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多久時間內為之?
(A)1年內
(B)3年內
(C)5年內
(D)15年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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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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