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關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至少應置理事二人、監事一人
(B)理、監事中至少應有四分之一,由有關專家擔任之
(C)理、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以一次為限
(D)理事長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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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412), C(95), D(13), E(0) #1609873

詳解 (共 3 筆)

#3735500
老莫108年,p.125 (A)至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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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1331

期貨交易法

第 90 條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之:

一、期貨交易所。

二、期貨結算機構。

三、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或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設立,於向內政部登記前,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第 92 條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至少應置理事三人,監事一人,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選任。

但理事、監事中至少應有四分之一由有關專家擔任之,其中半數由主管機關指派,餘由理、監事會遴選,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擔任之;其遴選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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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355
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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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8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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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條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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