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著有《論音樂美》的形式主義音樂美學代表人物是:
(A)Th. Adorno
(B)E. Hanslick
(C)E.T.A. Hoffmann
(D)R. Wa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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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612), C(241), D(56), E(0) #62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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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056

漢斯利克的音樂美學

漢斯利克(Eduard Hanslick, 18251904),德國音樂學家。早年在布拉格和維也納學法律和哲學,獲博士學位並擔任政府公職。1848年擔任《維也納報》的音樂編輯,185564年為《新聞報》的評論員,1864-95為《新自由報》的評論員。1856年被任命為維也納大學的美學和音樂史講師1861年為教授。他提倡音高標準化, 所著《論音樂美》一書使他與「以孟德爾頌、舒曼、布拉姆斯為代表的萊比錫純音樂學派」站在一邊,而與「李斯特、華格納的威瑪學派」相對抗。[7]

 

漢斯利克是音樂形式論的最初捍衛者,[8]形式音樂美學的代言人,反對浪漫的情感論。漢斯利克在《論音樂美》一書提出:「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9]這是他對於音樂美學的基本命題,當然許多爭議也由這個命題而來。漢斯利克認為一般對音樂美的描素,只是:「觀察美的事物所喚起的感覺。」但漢斯利克堅持:「審美探討的主要研究對象是美的客體,而非主體的情感。」[10] 故此漢斯利克的音樂美學,是建立在音樂自身的內涵,是「自律」的音樂美學。而以音樂喚起情感的審美美學,便屬於「他律」的音樂美學,它的價值決定於聆聽者內心情感的激起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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