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108課綱要求教師與校長至少每隔多久必須公開授課一次?
(A)初任後三年內
(B)每學年
(C)每學期
(D)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教育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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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9297), C(854), D(39), E(0) #2026238
統計: A(230), B(9297), C(854), D(39), E(0) #2026238
詳解 (共 5 筆)
#5360434
公開授課相關規定
(一)應進行公開授課人員為以下:
1.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
2.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課教師。
(二)各國民中、小學得參採本原則規定,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建立適合學校運作之公開授課方式。
(三)公開授課的共同規劃事項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等三部分
(四)授課人員共同擬訂公開授課計畫,經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討論通過後,
由相關處室彙整核定,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三十日前,公告於學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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