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決」的「方案」的「速度」(Rate of
Flow of Solutions):
(1)有了「問題」並不表示就有「解決」的「方案」,當「問題」與「選舉」(「決策」的「機會」)配合時,會有「解決方案流」產生;
(2) 而「流動速率」是指「系統內」產生「解決方案」的「速率」。如目前「失業問題」,顯示我們的「勞資雙方」與「國家經濟」甚至「教育體系」都有有「問題」,
但我們「尚無較佳」的「解決方案」。再則,很多社會、政治、經濟、教育的問題,也不是有了方案就真的能解決問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是一套「解決方 案」,企圖解決「現行大學聯招」的一些「問題」,但是不是真的能解決大學聯招現存的問題,會不會衍生出新的問題,則尚待觀察。
3.「決策參與者」(Stream from
Participants):
(1)「決策參與者」的「重要性」,前面已有提及。
(2) 要「注意」的是,「決策參與者」不必然是一群在某時某地開會和參與討論的人員或官員,有可能學術界、輿論界、民間團體、乃至一般老百姓,也加入某一政策的爭辯且企圖影響最後的決策。
(3) 而決策參與者「共識」的「建立」,也是「決策」能否「訂定」的「關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