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損失補償?
(A)依行政程序法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之補償
(B)刑事補償法之補償
(C)行政執行法對即時強制所生人民損失之補償
(D)行政訴訟法對作成情況判決時所生人民損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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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1), B(2175), C(135), D(2179), E(0) #1668394
統計: A(691), B(2175), C(135), D(2179), E(0) #1668394
詳解 (共 10 筆)
#2677023
補償:代表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
賠償:違法
單從文意上看,選項ABC都是補償 唯獨D是賠償 故不適用題目所說的
我是這樣解讀的,有錯請指正
A選項當然是補償毫無疑問
因為處分是違法的,所以行政機關的撤銷行為是合法的
合法的適用補償
至於D情況判決是因為撤銷原處分反而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時不得撤銷
所以原處分還是持續違法狀態,所以對訴願人是使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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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661
合法的-損失補償
違法的-損害賠償
它abc自己都寫補償
D也寫賠償,我這題還選錯,要看眼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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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6015
搭配樓上的解答後
(A)依行政程序法撤銷違法授益處分時之補償
撤銷違法處分變成合法
(B)刑事補償法之補償
本身就是依法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如果有錯就是補償(譬如:無罪之判
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抱歉誤會你了,多關你幾天
但我也是依法(合法)行事
(C)行政執行法對即時強制所生人民損失之補償
即時強制本身就是依法做出決定,故合法
(D)行政訴訟法對作成情況判決時所生人民損害的賠償
行訴法第198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
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
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行訴法第199條
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將其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
,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
發現處份是違法卻沒撤銷,故還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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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126
(D) 損害賠償→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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