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不融通物為原則,融通物為例外
(B)廣播電視頻率屬公物
(C)供公眾通行之騎樓, 屋主仍有其所有權,國家不得禁止屋主設攤營業
(D)最常用之公物設定方式,是以行政處分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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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199), C(4655), D(183), E(0) #1668395
統計: A(244), B(199), C(4655), D(183), E(0) #1668395
詳解 (共 6 筆)
#247157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本規定,「在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2400元不等罰鍰。
但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認為,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行使的限制必須有明確的規範,應以維持交通秩序之必要為限,而舊法未考量設攤地區之交通流量、道路寬度或禁止之時段等因素而為之,故要求相關機關修法。
根據新修法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此若欲繼續合法擺攤,應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現行法規,不論在騎樓擺攤是否會影響行人行走或交通狀況,皆須先申請許可,以台北市為例,須經台北市市場處審查核發攤販營業許可證,始得擺攤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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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9369
不融通物又稱不流通物,為不能為私權上的交易客體者,不得買賣,甚至持有,以不融通物為標的的契約無效,如公園、道路、毒品、機關廳舍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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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623
a是在說國家的公物東西可不可以流入市場。(當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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