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有申報財產之義務? (A)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非主..-阿摩線上測驗
2F 嗶嗶嗶 國三下 (2021/09/2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查看完整內容 |
3F
|
4F 不考上不行啊... 國三下 (2023/06/2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2 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三、政務人員。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