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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9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申請改名,以幾次為限?
(A)1次
(B)2次
(C)3次
(D)不限次數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2F
Fanyce 高一下 (2015/06/01)

已修法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06/0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4F
ChuMi Je 高三下 (2016/11/17)

未成年 妳爸媽找老師,可以幫你改一次 (只有一次!!!!!)

成年後你可以自己決定了!!!可以衝動的改第二次

然後很不順的過了幾年,發現當初花錢請老師取的名字是對的!!你可以再改一次(這是最後一次)

舊的規定只能改兩次,但很容易就被爸媽用掉了,而且為了你根本不在乎的學業!?之流的HAHAHAH

所以現在開放到三次,而且第二次要成年後


49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申請改名,以幾次為限? (A)1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