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迴避任用之限制係指配偶及幾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在機關內任用?
(A)並無限制
(B)五親等內
(C)四親等內
(D)三親等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2), B(264), C(1169), D(4543), E(0) #1357715

詳解 (共 3 筆)

#2523325

行程法:四血三姻

任用法:三血三姻

325
0
#1420581
名  稱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109
1
#1640066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6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2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03223
未解鎖
行程法:四血三姻任用法:三血三姻 ...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