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後,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主動向司法警察機關坦承犯罪自首,並繳交犯罪所得新臺幣30萬元,法院於審理時應如何裁判?
(A)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B)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應減輕其刑
(D)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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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2), B(900), C(591), D(549), E(0) #2686620
統計: A(2582), B(900), C(591), D(549), E(0) #2686620
詳解 (共 10 筆)
#4800326
整理成表格比較不會亂掉
| 貪汙治罪條例§8 | 繳交所得 | 繳交所得+因而查獲其他共犯或正犯 |
| 自首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免除其刑 |
| 自白 | 減輕其刑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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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107509
公務員
自首+錢 減輕或免除
自首+錢+人 免除
自白+錢 減輕
自白+錢+人 減輕或免除
五萬元以下或情節輕微 減輕
行賄人
自首 免除
自白 減輕或免除
五萬元以下或情節輕微 減輕
以上整理,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正,感謝(鞠躬)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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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479
回樓上,法條沒寫表示是應喔
所以答案是A沒錯,您可以看其他考古題,記得也有摩友問過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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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108633
49 甲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後,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主動向司法警察機關坦承犯罪自首,並繳交犯罪所得新臺幣30萬元,法院於審理時應如何裁判?
題目問法院於審理時應如何裁判??
首先
甲可適用刑法122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優於刑法122條
所以法院適用
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A)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B)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應減輕其刑
(D)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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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0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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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8569
自首繳交
自白繳交
自首繳交共犯
自白繳交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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