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英國「內閣大臣法典」規定,內閣大臣在職期間可考慮將其投資交付信託,但任何投資變化,也就是任何有關信託管理的信息,將不知會該內閣大臣,此信託方式稱為:
(A)盲目信託
(B)管理信託
(C)公益信託
(D)多樣化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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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4), B(1141), C(237), D(54), E(0) #1868875
統計: A(3664), B(1141), C(237), D(54), E(0) #1868875
詳解 (共 6 筆)
#3845212
盲目信託是指將財產交付信託時,賦予資產管理機構全權處理的權利,資產所有人不但無法了解資產內容,也無權過問管理機構的處理方式。在盲目信託的制度下,委託人完全不能過問託管機構對其資產的投資決策,只可定期透過報表,得知獲利孳息的狀況。
盲目信託的委託人除了不得干涉託管機構的營運管理,也不得要求提供帳務報告,或任意取消受委託營運管理決策或變更受益人等權利。
盲目信託的出現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藉以引導政務要員的決策行為免於徇私圖利,並維護公眾對政府官員的信任。進一步說,盲目信託設立的目的是在財富和權力之間畫出邊界,將二者進行隔離,使其各自在不同軌道上運行,相互不干擾。美國近幾任總統,從柯林頓到小布希、歐巴馬,在某個時間點都有過盲目信託。他們希望藉此授權其他人管理資金,可以切割職權和財產之間的關係,同時針對內線交易或不正當投資的任何指控產生免疫作用。
資料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429000520-260109?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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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托:與「擔保信托」相對。以對財產的管理和運用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包括以單純的財產管理為目的的「狹義財產管理信托」和以財產的運用和處分為目的而設立的「處分信托」。
擔保信托:是指以確保信托財產的安全,保護受托人的合法權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
公益信託:以慈善、文化等公共利益為目的而成立的信託,成立須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相較於財團法人基金會,具有設置便利、管理簡便與運作費用低廉等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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