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縣長甲於任期屆滿前 1 年辭職,其職務出缺應如何處理?
(A)由該縣議長代理
(B)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C)由副縣長直接代理
(D)於 3 個月內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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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715), C(1214), D(411), E(0) #2781595

詳解 (共 10 筆)

#5118740

好幾樓的引述都有瑕疵!!!

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只是在說明辭職後由誰派員代理

但並非地方行政首長辭職後的處置都是派員代理!!!!


這題應該引用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的但書: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這題題目設計的剩餘任期不足兩年,所以答案才是B,派員代理。

倘若題目改成 就職一年後辭職,那麼剩餘任期還有三年,

答案就要變成D,三個月內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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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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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3057

一、辭職、去職、死亡

人不會回來,直接由上級監督機關派員代理。

二、停職
人因犯法定原因而停職,人有可能復職,故有代理人,由代理人直接代理;無代理人由上級監督機關派員代理。
 
A無此規定
C地制法56 於縣長辭職時,隨同離職
D地制法82 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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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6775
地方制度法第82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第一項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提出並經核准;縣(市)長應向內政部提出,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准;鄉(鎮、市)長應向縣政府提出並經核准;村(里)長應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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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9910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之補選(下面補充易混條文)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到兩年者,由代理人代理至任期屆滿。

 一、辭職、去職、死亡之派員代理
(一)直轄市長:行政院派員代理
(二)縣市長: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三)鄉鎮市長:縣政府派員代理
(四)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派員代理

 二、停職之派員代理
(一)直轄市長:副市長代理,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二)縣市長:副縣市長代理,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三)鄉鎮市長:置副市長者由其代理,若無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四)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派員代理

____________
利用上述條文解析此題
(A)若有代理情事,是由副縣市長代理
(C)需停職才能直接代理
(D)任期不足兩年不用補選,代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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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221
地方制度法第82條直轄市長、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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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567
地方制度法 第 82 條 直轄市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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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488
地方制度法82 直轄市長、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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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8475
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 直轄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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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383
地方制度法第82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題目 : 剩餘任期不足兩年,答案B。
若題目改成 就職一年後辭職,剩餘任期還有三年,答案D,三個月內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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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980589
未解鎖
法規名稱:地方制度法 EN 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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