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下列關於報值郵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支票、匯票得按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交寄
(B)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二種
(C)封套之地址經增刪塗改而未經寄件人同樣簽名蓋章者,不予收寄
(D)郵局對於報值郵件之內容,如有疑問時,得請寄件人當面點驗及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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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9), B(399), C(336), D(204), E(0) #655446
統計: A(2099), B(399), C(336), D(204), E(0) #655446
詳解 (共 3 筆)
#93682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第 七十七 條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信函或報值包裹,統稱報值郵件。
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二種。非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例如證書、證券、契據、支票、匯票、單據及其他一切有價值文件,均得裝寄。
第 七十九 條 報值郵件封套上所寫姓名及報值數額有塗改者,不予收寄;地址經增刪塗改而未經寄件人同樣簽名或蓋章者亦同。
第 八十 條 報值信函之報值數額,寄件人應在封面以大寫數字書明,由郵局收寄人員於執據上註明之;報值包裹之報值數額,寄件人應在交寄報值包裹單據上以大寫數字書明,由郵局將執據掣給寄件人。嗣後發生補償問題時,應以執據上註明之報值金額為準。
郵局對於報值郵件之內容,有疑問時,得請寄件人當面點驗及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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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445
第 七十七 條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信函或報值包裹,統稱報值郵件。
報值信函分為裝寄法定紙幣及非裝寄法定紙幣二種。非裝寄法定紙幣報值信函,例如證書、證券、契據、支票、匯票、單據及其他一切有價值文件,均得裝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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