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幾歲,得為副總統之候選人?
(A)二十三歲
(B)二十六歲
(C)三十五歲
(D)四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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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4), C(101), D(4427), E(0) #132017

詳解 (共 1 筆)

#4442969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20 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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