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依照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之規範,下列有關個別化教育計 畫的描述那些有誤?(甲)新生及轉學生之 IEP 應於開學 後一個月內訂定 (乙)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丙)個管教師擬定後,應送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丁)具情 緒與行為問題學生需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A)甲乙
(B)乙丁
(C)丙丁
(D)甲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7), B(242), C(424), D(627), E(0) #777274
統計: A(277), B(242), C(424), D(627), E(0) #777274
詳解 (共 5 筆)
#1084409
哭哭,又敗在文字上!!!
(甲)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6
0
#1046315
| 第 10 條 |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 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
4
0
#1053540
(丙)錯在個 管教師擬定
ㅤㅤ
名 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英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0
3
#1061280
關於選項(丁)是否也有誤?>>>少了行政支援?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