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妨害國交罪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何法院?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警政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5), B(3681), C(745), D(24), E(0) #135898
統計: A(755), B(3681), C(745), D(24), E(0) #135898
詳解 (共 5 筆)
#780273
刑事訴訟法第四條
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國交罪。
164
0
#325361
妨害國交罪:高等法院
21
0
#124102
刑事訴訟法第四條有規定
18
0
#124080
以下轉貼原文來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0903720
妨害國交罪,乃以侵害國際利益,危及國際外交,影響國家之對外地位為內容之犯罪。
妨害國交罪之保護法益為何,學說頗有爭議,有從「國家主義」之觀點,以其危及國交,招致外患,損害國家之對外地位,而以本國之法益為其保護法益,歸屬於侵害國家存在與安全之犯罪者(a說,我國多數說:蔡,各論,543;林,特論上,807;甘,各論上,37);亦有從「國際主義」之立場,基於國際法上之義務,以外國之國家法益為保護法益,歸屬於對國際社會之犯罪者(b說,日本戰後多數說:團藤,各論,163;大塚,各論,627);另外,有基於國際外交之觀點,以國際社會上國家之外交作用為保護法益,歸屬於對國際社會之犯罪者(c說,曾根,各論,254;前田,各論,556)。惟,我國學者一般仍以其危及國交,招致外患,影響國家之對外地位,故將之歸屬於「侵害國家外部安全之犯罪」。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