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13人至17人,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多少?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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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108), C(50), D(2), E(0) #1023559
統計: A(311), B(108), C(50), D(2), E(0) #1023559
詳解 (共 4 筆)
#1285691
第11條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學者及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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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774
第9條(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之設置及其任務)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13人至17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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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687
專家學者的比例
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三分之一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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