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對於不適宜在其家庭內教養之兒童與以安置時,應循下列何種順序 a 寄養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b 寄養於合適之親屬家庭c 收容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兒童教養機構:
(A)a→b→c
(B) b→c→a
(C) b→a→c
(D)c→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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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558), C(2841), D(374), E(0) #103735

詳解 (共 4 筆)

#64023
第 十六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六款、第七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
       定安置兒童,應循左列順序為之:
       一、 寄養於合適之親屬家庭。
       二、 寄養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
       三、 收容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兒童教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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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408
先家庭,不行才送育幼院.......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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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79
安置兒童
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兒童教養機構


反覆讓不可能消失
加油加油加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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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4


家庭寄養服務的意義

1.   協助兒童少年重新詮釋家庭的意義

2.   保障兒童少年基本生活的權益

3.   協助兒童少年的心理、生理、行為問題

4.   及時幫助突遭變故的家庭使兒童少年適時獲得照顧,協助親生家庭無後顧之憂,投入重整家園的各項努力。

5.   提供施虐者省思的空間重新檢視親子問題

6.   協助親生家庭重建--藉由社工人員的各項協助與輔導,重整家庭功能,協助兒童少年早日重回親生家庭

7.   預防或減少兒童少年家庭及社會問題

8.   倡導社會公益服務的風氣使更多家庭投入社會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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