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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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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6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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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69106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69106
年份:
106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49. 持有期貨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權計算包括利用他人名義持有 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指具備下列何種要件?
(A)間接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B)對該他人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C)對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部分歸屬於本人
(D)選項ABC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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