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
104年 - 104-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368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368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9368
年份:
104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36.持有期貨信託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權計算包括利用他人名義持有 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指具備下列何種要件?
(A)間接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
(B)對該他人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
(C)對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部分歸屬於本人
(D)選項ABC皆是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