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教育人員違反 24 小時通報主管機關之責任且無正當理由,將受到以下哪項處罰?
(A)六千以上三萬以下之罰鍰
(B)三千以上六萬以下之罰鍰
(C)六千以上一萬以下之罰鍰
(D)一萬以上六萬以下之罰鍰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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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08), B(586), C(180), D(93), E(725) #932965

詳解 (共 10 筆)

#1343228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
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 
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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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768
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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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之行為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六歲以下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100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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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7918
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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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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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22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
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 
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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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538
法規修改 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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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8280
第 5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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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261
原本題目:49. 教育人員違反 24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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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26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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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5820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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